音樂出版商控制的是詞曲作品,而監測系統偵測到的是錄音。因此每一個關於使用的問題,都要從一道轉譯步驟開始:這筆偵測到的錄音代表哪一首詞曲作品,而您在其中的分潤比例是多少?
先從曲庫著手,而不是從監測開始
偵測品質的上限,由曲庫品質決定。在加入任何監測來源之前,請先確認每一首作品都有 ISWC(若已配發)、完整的詞曲作者名單與分潤比例、您所知道的錄音及其 ISRC,以及您權利適用地區的明確範圍。
值得整合的資料來源
- 集管團體的分配報表:具權威性但速度慢,而且只會顯示已經比對成功的部分。
- 廣播電視與數位偵測資料:時效性好,但送到手上時是錄音,仍需比對到詞曲作品。
- 音樂使用表與同步授權確認文件:影音使用情形的主要舉證資料。
先對帳,再深入追查
您要的產出,是一份以作品、地區、期間為維度,將偵測到的使用與已申報使用相互比較的結果。凡是被偵測到卻未被申報的,就是一個問題;凡是已申報、但分潤比例與預期不符的,則是另一個問題。
該先把力氣花在哪裡
依潛在價值排序,而不是依數量排序。少數幾筆高價值的廣播電視使用,通常比數千筆低價值的串流更值得優先處理。也請記得,本平台是輔助您的集管團體與版稅管理機構 —— 它不會取代它們,任何權利申報最終仍要透過它們提出。